引言
现如今,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,经济发展越来越快,高楼大厦鳞次栉比。建筑越建越高,咱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也应当越来越强,毕竟消防安全无小事,消防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危,多一点安全知识,多一份生命安全保障。在此,小编将列举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中消防方面的评价重点,与广大同仁们一起建设建筑消防安全的“生命通道”。(注:小编在此仅对国家标准、江西省标准进行阐述)
出入口,是消防救援时的“大门”,若是救援车辆被堵在了“大门口”,那带来的将是更加巨大的生命与财产损失。
出入口宽度:指出入口接入道两侧路缘之间的距离。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实践时,出入口的宽度会有两种不同的解读方式:
解读方式1:两侧缘石线之间的距离(不含人行道)
解读方式2:两侧红线之间的距离(含人行道)
出入口评价没有特殊说明时,均指评价的机动车道出入口。因此,没有特殊情况的话,出入口宽度特指解读方式1。需要专题分析行人、非机动车出入口宽度时需要另作说明。①
以下是国家标准、江西省标准对于出入口宽度的规范要求:
一) 《城市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规程》(DG/TJ08-2027-2007):
5.8.1 居住地块应急出入口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:
3 应设置在居住街区关联城市道路上,且进出口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4m。
二)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》(GB 50180-2018):
6.0.4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、救护、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,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.0m;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.5m。
三)《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》(CJJ37-2012)(2016年修订):
11.2.5 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5 停车场进出口净宽,单向通行的不应小于5m,双向通行的不应小于7m。
四)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(GB 50352-2019):
5.2.7 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2 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4.0m,双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7.0m。
结论:通过以上规范的分析可知,多数规范对于出入口宽度都是以4.0m为最低要求。因此,在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,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宽度应不小于4.0m,才可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要求。
二、 消防车道
由于项目出入口是城市道路与项目消防车道的连接点,因此项目出入口的最低宽度要求也适用于消防道路的宽度,以下是国家标准、江西省标准对消防车道所作的具体要求:
一) 《城市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规程》(DG/TJ08-2027-2007):
5.8.2 应急通道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:
2 应急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。应急通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,应急通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设有障碍物。
二)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)(2018修订):
7.1.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,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。
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,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。确有困难时,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。
7.1.8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:
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、架空管线等障碍物;
4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;
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%。
三)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(GB 50352-2019):
5.2.2 基地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1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4.0m,双车道路宽住宅区内不应小于6.0m,其他基地道路宽不应小于7.Om。
四)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45—95 )(2005年版):
4.3.1高层建筑的周围,应设环形消防车道。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,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,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,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。
4.3.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.00m。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.00m,消防车道上空4.00m 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。
4.3.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,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.00m。
4.3.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,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、架空管线等。
五)《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(2014版)》:
5.6.2 城市消防通道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:
(一)消防车道的净宽、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4米;
(二)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。
(三)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,应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。条件受限时,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。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,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(可利用楼梯间),其距离不宜超过80米。
结论:通过以上规范的分析可知,在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,项目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.0m,坡度不宜大于8%。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,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。确有困难时,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。
此外,当消防车道两侧均紧邻建筑外墙时,应满足下图的要求:
三、 转弯半径
一)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)(2018修订):
7.1.8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:
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。
二)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(GB 50352-2019):
5.2.2 基地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4 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.0m,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。
结论:通过以上规范的分析可知,多数规范未对消防转弯半径给出具体数值,根据相关实践,国内消防车辆转弯半径一般为9m,高层消防车辆转弯半径为12m, 一些车辆16m~20m。可供项目方案设计参考。(转弯半径计算方式可参考《车库建筑设计规范(JGJ 100-2015)》中4.1.3和4.1.4的内容)
四、 消防回车场
消防回车场有多种形式,如下图,设计方需根据项目方案的特点选定消防回车场形式。
一)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)(2018修订):
7.1.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。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,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*12m;对于高层建筑,不宜小于15m*15m;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,不宜小于18m* 18m。
二)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(GB 50352-2019):
5.2.2 基地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5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.0m时,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.0m*12.0m 的回车场地。
三) 《城市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规程》(DG/TJ08-2027-2007):
5.8.2 应急通道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:
3环形应急通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;尽头式应急通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,回车场不宜小于12m*12m。
四)《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(2014版)》:
5.6.2城市消防通道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:
(二)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。回车场地的面积不应小于12*12米;对于高层住宅,回车场不宜小于15*15米,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,不宜小于18*18米。
五)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45-95 )(2005年版):
4.3.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,回车场不宜小于15m*15m。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*18m。
结论:通过以上规范的分析可知,消防回车场的尺寸不宜小于12m*12m,对于高层建筑,不宜小于15m*15m;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,不宜小于18m* 18m。
五、 消防登高场地
消防登高场地:即消防登高车作业场地,或消防扑救场地。在火灾发生,需要使用登高消防车作业进行救人和灭火时,要提供的登高消防车停车和作业的场地。
一)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)(2018修订):
7.2.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/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,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。
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,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,可间隔布置,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,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。
7.2.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:
1场地与厂房、仓库、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,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。
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。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,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 10m。
二)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45-95 )(2005年版):
4.1.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/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,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.00m、进深大于4.00m的裙房,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。
结论:通过以上规范的分析可知,消防登高场地尺寸不应小于15m*10m,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,消防登高场地尺寸不应小于20m*10m;其次,消防登高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、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。
结语:
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影响评价中关于出入口、消防车道、消防转弯半径、消防回车场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规范要求,希望能够为各位同仁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提供微薄的帮助,让设计方案更加优化,让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多一分保障!
引用材料:
① 微信公众号“ TrafficHospital”:《交评专栏丨太宽了,太窄了?出入口应该多宽怎么定?『出入口专题第四期』》。
参考规范:
(1)《城市居住区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规程》(DG/TJ08-2027-2007);
(2)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)(2018修订);
(3)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》(GB 50180-2018);
(4)《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》(CJJ37-2012)(2016年修订);
(5)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(GB 50352-2019);
(6)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45—95 )(2005年版);
(7)《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(2014版)》。